上海首次判决销售间谍器材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5日08:08 法制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黄懿清 记者刘建为牟取非法利益,小商贩孙育鹏竟然销售起了间谍专用器材。5月23日,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以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判处孙育鹏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据悉,这是自1997年新刑法增设该条罪名以来,上海首次审理此类犯罪案件。

  孙育鹏本是上海某数码广场的摊位老板,平时以经营一些数码产品为业。2006年下半年,孙从广东省买进了几台据称“卖得很火”的窃听、窃照仪器。随后,孙育鹏在其摊位分别以3450元、3800元的价格将两只手包式暗藏窃照机销售给他人,后被民警查获。

  记者在法院庭审时看到,窃照机的外表看似普通的黑色公文包,但在拉链处却有一个直径为一毫米的针孔摄像头和一个小型无线电遥控器。包内藏着一个摄像设备和无线发射装置,即使相隔很远,偷拍者也能暗自遥控操作,可以不知不觉录制240线的拍摄画面,录音效果非常好。

  经国家安全部门鉴定确认,孙育鹏兜售的这套仪器可以实行秘密拍摄,为“专业间谍器材”。我国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因而孙育鹏的兜售行为涉嫌“非法销售间谍器材”。

  在法庭上,孙育鹏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卖掉这样一台仪器,只赚个几百元钱,要知道这是违法的,我肯定不会做。”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育鹏构成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由于其犯罪情节一般,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尚好,且系初犯,故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450,000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